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

我于2009年2月27日租武汉光谷一在建商铺(已交年租金31268元,以及10000元的保证金,共计41268元),现问题有两点。

1,面积问题。合同原文:租用商铺的面积为13.86平方米(其中公摊面积4.62平方米,实际承租面积9.24平方米).实际承租面积最终以房地局实测面积为准。对于公摊面积的计算方式及分配方式,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即表示接受,不再有任何异议。

???2009年7月5日,接到开发商电话去测面积,实际测量使用面积5.55平方米,开发商说他们测量的为6.39,按照他们的测量方法再次测量为5.84平方米,跟合同存在的9.24平方米有巨大差异。

2,时间问题。合同拟定2009年5月1日前交付商铺。现拖延至7月15日。

???请问甲方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由于该商铺的面积存在巨大差异,导致我的经营规划无法顺利完成,我是否可以要求甲方赔偿?

2018-12-17 11:42: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递增:按上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增加:按第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知足吧,一般很多都不会写百分比的,就是随行就市。感觉甲方很人道的。
    谁起草的合同谁有利,永远遵循这一条。
  • 租房合同签了,属于违约。
    第一,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
    第二,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 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
    第四,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接触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影单退还保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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