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公司告知,公司结构调整,不在设立相关岗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提出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赔偿。其他无相关赔偿。
公司解释说,此种情况属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协议,不属于公司单方违约解除,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也不需要支付30天的赔偿。
请问各位:
1、公司这种解释是否合法?
2、根据劳动法,我是否可以要求其1个半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即1个月代通知金和半月工资补偿。)
3、如果公司拒不提高赔偿金,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胜算有多大?需要哪些证据?
江湖救急,在线等~~
01:30
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