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拆迁的问题。房产证是我爷爷和他的两个兄弟三人共有,每人一本房产证,我持副本。现正在办理拆迁手续,可是我(A)和其中一个继承人(B)都没有办法提供我是产权人的后代证明(产权人在解放前过世,所以没有有关爷爷和父亲关系的任何文件),另外一个继承人(C,持房产证正本)提供了相关证明。在没有A和B在场的情况下,C和拆迁办私下签订了拆迁手续,请问拆迁办的行为是否违法??原因是什么??大家帮忙下,多谢了!!

2018-12-17 12:20: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房屋产权人只能登记为一人,其他的人是共有权人,和产权人共同享有房屋的产权。
    2、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将妻子添加为共有权人,则妻子享有房屋的产权,如果不添加,则妻子只享有婚后还贷的贷款的1/2。
    4、父母不享有婚后还贷的权益,享有的是整个房屋的权益。
    5、添加为产权人,享有的权利为1/4,或者可以任意约定她可以享有的份额。
  • 房产继承程序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具体步骤如下:
    1、继承公证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6、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7、所需费用。继承公证费继承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

  •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被拆迁私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 办理继承房屋过户手续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该证明需要到被继承人所属的派出所开具
    2.继承人也需要有一个继承证明,该证明需要到被继承人所在的单位(无单位的情况可以去所属的居委会或者是村委会开具)
    3.当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也是少不了的
    4.继承人要继承房产,自然还需要有房产证,所以我们要鞋带上被继承人的房产证明或者是其他的证明文件。

    一般来说,拥有了上述的证明和证书之后,咱们就可以前往房产交易核心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了,但是办理继承房屋过户手续的同时,还有一些情况是需要咱们留意的,若是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咱们还需进行一些额外的处理工序:
    1.继承人非少有的法定继承人,若要办理继承房屋过户手续,则需取得其他法定继承人的书面同意,表示其他法定继承人自愿放弃房屋的继承权;
    2.若法定继承人未成年,则需要其监护人出具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在继承房屋过程中有存在法院判决情况的,需要出具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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