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离婚了,孩子的母亲不想要监护权,监护权的费用都是我,我没有养育孩子的能力可以把孩子送给家里的人吗?养育孩子的能力可以把孩子送给家里的人吗?我们离婚了,孩子的母亲不想要监护权,监护权的费用都是我,我没有养育孩子的能力可以把孩子送给家里的人吗?

离婚
2021-01-23 06:07: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 孩子抚养权名义上跟随父亲,也就是抚养权归男方孩子由女方代养,这样是否可以呢?答案是可以的。但是双方需要对孩子对代养时间、探望时间、费用等约定明确,否则会产生后续的纠纷。
  • 在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依然享有孩子的监护权。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子女无论随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因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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