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公司解雇了我。
但给我的解雇信上所写的解雇内容纯属捏造,也没有写明是按照国家劳动法的那一条将我解雇。
以往种种迹象皆表明公司一直想借故让我自动辞职,比如作出一些不公平的处罚,以及种种故意刁难。
因此,虽然我对公司的上级没有好感,但因为我非常喜欢该家公司(并且,也因为我还对在国外的总公司抱有一丝期待,认为总公司会对自己的遭遇做出公平判断)以及该公司的品牌,所以几个月来我一直忍受各种故意的刁难,无论被分配到什么样的工作,我都可以胜任并恪尽己职。公司因为一直实在找不出可以解雇我的理由,所以前几天编出一些荒唐的理由将我即时解雇。
还说因为我是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所以即时解雇不需要补偿1个月工资。
顺便提一下,解雇我的理由大致是:
“1?未经许可发邮件给总公司,泄漏公司机密;发送破坏公司团结的邮件,扰乱公司正常工作
??2?工作态度恶劣,不服从上级指挥,未及时发送订单,更新网络,严重迟到……
??3?未保护及不爱惜公司财物,……”
顺便提一下,我的职位是总务(办公室主任)
迟到我承认,有3到4次,最长一次为5分钟左右。
但其他的皆为无稽之谈。
我的合同应该是2010年6月21日~2012年6月20日的。
月薪11000元
另外,公司刚成立时,我连续两个月以上没有休息过,每天上班到第二天凌晨的3~4点,早上10点开始,中间未曾休息过。吃饭也是边吃边工作。
公司没支付过一分加班费。因为我热爱公司,所以也没有计较过。但遭此不平对待,我现在全要申讨回来。
请问各位专业的意见,
我该如何追偿公司拖欠加班费,又可以要求多少的无理解雇的赔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