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提供专业意见的律师们,你们好。

前几天,公司解雇了我。

但给我的解雇信上所写的解雇内容纯属捏造,也没有写明是按照国家劳动法的那一条将我解雇。

以往种种迹象皆表明公司一直想借故让我自动辞职,比如作出一些不公平的处罚,以及种种故意刁难。

因此,虽然我对公司的上级没有好感,但因为我非常喜欢该家公司(并且,也因为我还对在国外的总公司抱有一丝期待,认为总公司会对自己的遭遇做出公平判断)以及该公司的品牌,所以几个月来我一直忍受各种故意的刁难,无论被分配到什么样的工作,我都可以胜任并恪尽己职。公司因为一直实在找不出可以解雇我的理由,所以前几天编出一些荒唐的理由将我即时解雇。

还说因为我是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所以即时解雇不需要补偿1个月工资。

顺便提一下,解雇我的理由大致是:

“1?未经许可发邮件给总公司,泄漏公司机密;发送破坏公司团结的邮件,扰乱公司正常工作

??2?工作态度恶劣,不服从上级指挥,未及时发送订单,更新网络,严重迟到……

??3?未保护及不爱惜公司财物,……”

顺便提一下,我的职位是总务(办公室主任)

迟到我承认,有3到4次,最长一次为5分钟左右。

但其他的皆为无稽之谈。

我的合同应该是2010年6月21日~2012年6月20日的。

月薪11000元

另外,公司刚成立时,我连续两个月以上没有休息过,每天上班到第二天凌晨的3~4点,早上10点开始,中间未曾休息过。吃饭也是边吃边工作。

公司没支付过一分加班费。因为我热爱公司,所以也没有计较过。但遭此不平对待,我现在全要申讨回来。

请问各位专业的意见,

我该如何追偿公司拖欠加班费,又可以要求多少的无理解雇的赔偿呢?

2018-12-17 17:13: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

    人社部的这位负责同志介绍说,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
    20.83天和
    166.64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
    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
    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
    21.75天×200%×加班天数。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即加班费。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加班不给钱就是不合理不合法,且有强迫性。《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 劳动法加班费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 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
    20.92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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