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甲方想租给价高的商户,甲方同乙方说如果你能出同样的高的租金就给你。甲方说因为上面所说的合同条款,乙方出不起与别人一样的价格,他租给别人是合法的。他这么做是合法的吗?
问2、丙方要转让乙方的铺面,口头约定转让费20万,先给了乙方5万元订金,乙方开了张收据:“今收到5万元订金”。后来丙方又给了15万元,口头说加上先前的5万元,共20万转让费。丙方让乙方写了这样一张收据:“今收到转让费20万元人民币,原5万元订金票据已返还。”---这样的收据是不是有问题有争议?票据不等于收据吧?原乙方开的:“今收到5万元订金”收据条返还给了乙方。如果丙方狡辩说5万订金没返回的话,那乙方所写的收据:“今收到转让费20万元人民币,原5万元订金票据已返还”可以证明返还了吗?(5万订金是银行汇款,15万是现金交的)
转让的事没有签合同,只是口头约定给了转让费和开了上面的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