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问1、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所签的租赁合同里有一条款:“租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用权。”

现在甲方想租给价高的商户,甲方同乙方说如果你能出同样的高的租金就给你。甲方说因为上面所说的合同条款,乙方出不起与别人一样的价格,他租给别人是合法的。他这么做是合法的吗?

问2、丙方要转让乙方的铺面,口头约定转让费20万,先给了乙方5万元订金,乙方开了张收据:“今收到5万元订金”。后来丙方又给了15万元,口头说加上先前的5万元,共20万转让费。丙方让乙方写了这样一张收据:“今收到转让费20万元人民币,原5万元订金票据已返还。”---这样的收据是不是有问题有争议?票据不等于收据吧?原乙方开的:“今收到5万元订金”收据条返还给了乙方。如果丙方狡辩说5万订金没返回的话,那乙方所写的收据:“今收到转让费20万元人民币,原5万元订金票据已返还”可以证明返还了吗?(5万订金是银行汇款,15万是现金交的)

转让的事没有签合同,只是口头约定给了转让费和开了上面的收据。

票据纠纷
2018-12-17 18:47: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相互之间对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不履行的后果产生争议。对履行的情况产生争议,一般是指对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是否已经履行或者其履行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发生争执。
    对不履行的情况产生的争议,一般是指对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责任应当由哪一方承担,承担多少所发生的争执。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同其他合同一样,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式。
  •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
    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房屋出租委托合同应当符合“租赁合同”相应法律条款规定,签约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中不得出现违法条款,如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无效条款。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从法律上看,房地产转让具有以下特征:
    (1)房地产转让人必须是房地产权利人,而且该权利人对房地产必须拥有处分权,如所有权人、抵押权人等。
    (2)房地产转让的对象是特定的房地产权利,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所有权。
    (3)房地产转让的方式包括买卖、赠与、互易、继承、遗赠等合法方式。
    (4)房地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必须与土地使用权一起转让。即地产转让时,该土地上的房屋必须同时转让;房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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