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甲方于2011年??月???日借款人民币??元(大写)?????????????????????????给乙方,后乙方陆续还款给甲方,截止至今日,甲方总计还款付息人民币元(大写)。现双方确认乙方尚欠甲方人民币??????元(大写)
今甲乙双方就还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恪守信用。
1、还款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2、利息: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银行利率四倍利率
3、还款时间和方式:2012年5月30日前
4、违约责任:乙方应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还款。如乙方不按期偿还还款的金额,逾期还款每天应付甲方还款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5、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其他: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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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
合同。在我国,根据借款合同出借人的不同,可以将借款合同分为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和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所谓
民间借贷,通常是指自然人之间的为了互助互济而签订的借款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通常具有下列特性:
(1)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也就是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生效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之外,还要求实际交付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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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款合同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与人的借款合同,又称为贷款合同、借款合同或信贷合同,它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借用人(又称贷款人、借款人)之间关于银行或金融机构将货币出借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于规定的期限内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银行借款合同为借款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借款合同的一般特征。
但银行借贷合同又不同于公民之间的民间借款合同,具有民间贷款合同所不具有的以下法律特征: ①借款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 ②借款合同是转移货币处分权的合同。
③银行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 ④银行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 ⑤银行借款合同为双务合同。 ⑥银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 ⑦银行借款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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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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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中,最易产生矛盾的也是利息。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如果超过4倍(按现行利率,4倍是百分之29点多)也没关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5)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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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