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起诉离婚一定要到被告的居住地吗?原告这边不行吗

离婚
2021-01-25 23:04: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双方就离婚以及涉及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离婚协议书,双方带上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到一方户籍地民政局办理,只有
    9.9元的工本费。
  • 法律规定,起诉离婚一般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法院,但是对被宣告失踪的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的,应当到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起诉离婚不一定要到户籍地办理。
    起诉离婚的,一般情况下,是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可以指被告住所地,也可以指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