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按公司规定,进入店铺开始实习,要上级满意工作表现才可顶岗就职。实习期间工资按每天20块钱算,无提成,未签署合同。实习才几天,店铺里遭小偷光顾,损失一件价值220元的T恤。有监控录像证明。公司未报案,负责监控录像的人员也感觉很无所谓。公司拿出他们制定的规定,说实习生也要和正式员工同等赔偿。那么,实习生应该赔偿吗?

如果不需要赔偿的话,那是援引哪条法律法规呢?我好拿出来和他们评理。?

另外,公司说他们有所谓的规定,而且还有书面文件。说实习生,即当班者,需要赔付损失。这个规定有法律效力吗??而且,在刚进公司时,还让我们交了500元的押金,说是工作服的押金,离职时交还工作服,退还押金。这个好像现在是不允许的吧。

2018-12-18 00:52: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必须有证据证明 你在该单位工作 工资条 工作证等
      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公司清算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本单位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 即经济补偿金=月工资×30  注: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对于房屋买卖过户登记,相关的法律法规是这样规定的:买受人要求出卖人交付房屋或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经审查合同约定买受人支付剩余购房款的义务先于或与出卖人的交房、过户义务同时履行,且买受人同意依约支付剩余购房款但出卖人拒绝受领的,法院应当向出卖人释明可以反诉要求支付剩余购房款,经释明出卖人坚持不反诉,仅以买受人未支付剩余购房款作为拒绝履行抗辩的,法院应当依据买受人的诉讼请求判决:“出卖人在买受人依合同约定支付剩余购房款时,交付房屋、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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