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想要咨询一下您,我们家现在住的房子是一个亲戚抵押过来的,但是房产证在银行有抵押,有六七年了,然后因为亲戚也欠了别人的钱,同样把这个房子抵押出去了,这种情况应该这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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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公证办理 申办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事项符合公证业务规定的范围;
4、申请公证事项符合公证机构执业区域。 申报材料
(一)当事人为
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
授权委托书。
(二)当事人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4、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注册地在深圳之外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须办理公证)。
(三)当事人为境外法人:
1、当事人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转让方、受让方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2、当事人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四)房地产权证书。
(五)房产信息单(现可在我处现场申请查询)。
(六)抵押
合同(如有主合同即
借款合同的,提交主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备案)
(七)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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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是担保的一种形式,在房产抵押登记期间,是无法办理过户的,如果只是签订了一份
买卖合同并未过户,又能优先保证
抵押权,这种签约行为未必会侵犯抵押权人的利益。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情况的
合同效力和操作,实际上并不是一律认定无效的。
二、相关法律条文
1、优先保护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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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房子抵押给银行申请个人
房屋抵押贷款,需提前准备并提供以下资料:
1. 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申请表;
2. 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个人收入证明,如个人纳税证明、工资薪金证明、投资收益证明、在我行或他行近6个月内的平均金融资产证明等;
4. 贷款用途证明或声明;
5. 抵押房产权属证明,如果抵押房产已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则土地使用权证应同时提供;房产所有人(包括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抵押房产如需评估,须提供评估报告原件;
6. 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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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抵押贷款就是指借款人以所购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并由第三方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并愿意承担
连带责任的贷款方式。它不同于按揭贷款的地方是实际上客户已经有了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抵押给银行,而不是即将拥有。
对于房产证抵押贷款款项的用途有是有明确规定的,不是自己想用来干嘛都可以。不能用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用途,例如炒股,炒房等,原则上要求专款专用,并要接受贷款发放方及监管机构的监督,如果发现有违规使用,银行是有理由无条件追回贷款的。
所以大家还是不要去触碰这些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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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