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在福建省龙岩市一家叫做创世纪传媒的广告公司工作两年,在此期间,只有2007.7至2008.7间签了一年的合同,因为那时候国家的合同法被炒得沸沸扬扬的,且公司老板的副业是我们龙岩市的记者,可能知道法律要颁布,就作秀样签了下,但是后来就没有签了,本人是2009.1过年前辞职的,过完年后,有催公司归还本人的医保社保,公司称要停办医保社保,所以要等段时间,结果从2009.2月至2009.3月间,等了一个多月,本人才被通知去拿医保社保的相关证书证件,结果老板不给,后来本人去叫社保医保的部门挂失,重新办理,但是医保社保部分说不行,非得要公司的单位证明盖章,才能挂失补办,如果都没有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我听了,有点麻烦,想问问有没有朋友是律师,或者精通这方面法律,1、对公司扣押医保社保有什么国家相关的法律依据吗?2、该怎么申请仲裁?3、后面的官司程序该怎么走?4、申请仲裁听说要60天内,是否有时间限制?本人才刚毕业没多久,就碰到了这种事情,真的是走投无路了……

2018-12-18 08:27: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1、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的起始日期和后面签订合同的时间可能是一致,也可以不一致。这取决于合同是何时签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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