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深圳的国营一人有限公司和在香港的一人有限公司是由同一个上级机关管理的,根据上级集团指示,香港公司要缩小规模,但由于香港的那家公司有房产,因此不能将股权转让至境内的这家国营一人有限公司。现在想咨询一下可能将把香港公司的资金以现金的形式直接赠予深圳的公司。请问有这种赠予的政策规定吗?同一个上级主管部门下的两个独立的分支机构,可否做跨境的资金流动??如果可以具体要办哪一些手续呢?

股权
2018-12-18 09:18: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转让方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须征询其他股东的意见,由其他股东出具书面意见(或者是形成股东会决议),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按照工商局的申请文件填写相应的申请书,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法第72条第3款也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六、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七、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八、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九、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十、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十一、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 公司股权转让流程如下:
    一、首先要召开股东大会,听取原有股东的意见,待所有原股东一致确认后,并签订股东会决议。
    二、接下来是转让、受让双方签订股转协议。
    三、准备相关资料,在工商局网上预约窗口办理、审核。
    五、审核通过的可在当天打印出变更通知书。
    六、最后再到国税局变更股东信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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