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一张借条如下:

???????????????????借条

???今有张三向李四借款贰万元整(注:如张三不还由王五代还)

?????????????????????????????????落款王五并按手印

问:借款人是张三还是王五?或是张三是借款人,王五是一般保证人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借条未约定逾期利息是否可以主张?

2018-12-18 10:33: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 借条(合同)未约定利息,如果原告提出利息主张,法官在原告打字的起诉状上添写利息,被告可以反驳。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视为无息借款,如果约定了还款日期,而对方没有在还款日内还款可主张同期贷款利率相同的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求其支付迟延履行金。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应该是没有利息的。也就是说借款人无需给付从借款之日起至起诉之日止之间的利息。但从起诉之日应视为催告之日,也即借款人开始逾期还款之日,故借款人从起诉之日起至借款付清时止,需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关于借条按手印的有关情况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释
    (二)第五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书合同的,应当签字或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因此,欠条或者其他合同虽然没有按手印但是有当事人的亲笔签名,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所签订欠条或合同是签字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即有效。
      
    2、每个人的签字同每个人的手印一样,具有唯一性,可以代表所签订的文件是签字人仔细阅读认可的,因此,只签字没按手印的欠条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完全可以代表签字人认可签字文件,签字文件是签字人的真实想法。
      
    3、在民法上,签字、按手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借条上没有借款人的手印,但有其签章的,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只是要把相关的内容写规范。

  • 1、借条上有签名确认且有给付钱款的凭证,则可以证明双方之间有真实的借贷关系;  
    2、真实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人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3、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有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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