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因为我的女朋友被其他学生非礼,我去找对方理论,对方七八个人殴打我一人(对方先动的手),还动用了4跟钢管。由于当天已经是晚上十点多钟了,第二天身体不舒服,同学和老师送我去医院检查,基本没有什么大的身体问题。学校保卫处来处理这件事但是双方没有谈成。请问我可以提出哪些方面的赔偿要求?怎样再继续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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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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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规定:
1、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医疗事故补偿费,由医疗单位支付给病员或其家属。
病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不得因院方给予了医疗事故补偿费而削减病员或其家属依法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补贴。
3、病员由于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医疗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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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