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于2010年10月15日在一家物流公司上班,该公司未与本人签订任何劳动合同,直到2010年12月31日提出辞职,1月3号去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该公司老板蛮横不讲理,并且不支付本人工作期间工资,所以本人去劳动仲裁申请了仲裁,申请仲裁期间本人曾遭到该公司老板多次恐吓,恐吓本人如果不撤诉将报复本人,所以当时本人报了警,后来经劳动仲裁审理后,本人胜诉,对方需要支付拖欠本人工资,但是该公司老板仍旧不肯支付,后来本人只有去法院执行厅去执行仲裁结果,在法院执行期间该公司老板又恐吓本人说如果本人不撤诉,就去法院告我,说我工作期间似的该公司财物受到损失,本人当时又去公安局报警,后来经过几个月的周折法院将拖欠本人工资要出,但是该公司老板果真将我告上了法院,说我工作期间玩忽职守导致该公司损失财物,让我赔偿公司损失和他们起诉我的费用,并且他还让以前和我一起工作的几个人做伪证举证我,还做了几张损失财物的表格,上面都有那几个人的签字,试问我都离开该公司好几个月了,他们单一举证我,我怎么能认可,后来我去派出所提取我报案时的证据,该派出所却说他们当时只是做了记录,并没有调查此事,现在我什么证据都拿不出来,我该怎么办,他们这是不是诬告我,谁能帮帮我

仲裁
2018-12-18 11:08: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没有给签劳动合同的老板讨薪: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反映到仲裁委员会处理,申请双倍工资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
    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经济补偿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   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公式为: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   月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是没有权利不批准 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
    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你好,提前三十天书面辞职,只要你满足这条件之后,老板还克扣你的工资那么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必要时也可以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法律追求事实和真相,但更注重证据和细节,如果证据不足,我们的权益很难很好的得到法律保障;而细节更是关系我们的切身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