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09年5月24日借给别人10000万,利息是月利率0.03%,在2010年5月25日前还清(有借条,并且利息是对方提出的),又在2011年1月9日借给他5000元(借条上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现在我向对方要钱,他一直找各种理由不给,据我了解他没有房子车子,我现在急用钱,我该怎么办,起诉他能要回钱来吗?如果对方总是说自己没有钱的话,我还能要回属于我自己的钱吗?谢谢。

2018-12-18 12:02: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借条是否写还款日期,以双方协商为准,并无强制性规定,也不会影响借条的效力问题。  
    如果有写还款日期,债务人需要在还款日期届满前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还款,债权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逾期利息,诉讼时效为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如果没有写具体i的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拒绝,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但是不能主张利息,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未约定还款日期的,从权利人可行使权利之时起算,如果您在此期间内主张过要求对方还款,或者对方承诺过还款,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起算两年诉讼时效。但从借款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一般不再予以保护。
    当借条中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债权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如可通过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一张证明。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以此来认定借贷关系的存在。
    若没有见证人,也可申请笔迹鉴定,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关联性。
  • 按相关法律规定,借条还款日期已过,债务人拒绝偿还债务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判决生效后,债务人仍不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在没有借条的情况,商账追收”指通过合法的追收流程和技巧,进行商账追收服务,降低企业风险率和坏账率,防范和规避企业由于使用赊销方式带来的信用风险,所以是法律认可的。 一般,商帐追收师的主要培训对象是:金融机构、出口外向型企业、生产制造型企业和其他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企业内部财务、销售或信用管理人员;征信机构、资产管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及有志从事本行业(专业)的人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