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家购了一套二手房,但是这套房的卖方也是购的二手房,?目前产权没有过户到他的名下,所以他暂时不能过户给我家.?但是第一个卖主的产权证在我们手上,请问一下这样有没有风险??现在我们强烈要卖方办理过户,但是卖家说要等房子再过两年才过户到他的名下然后再过户给我家,?请问这种情况合不合法??有没有风险?

2018-12-18 12:10: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这种做法最大的风险就是要防止卖家一房多卖。如果不办理正式的过户手续,一定要与卖家拟订一份买卖协议,写明房屋过户的时间,已付款项、是否需要公证等,为了避免卖方毁约,协议书上要写上“不可撤销”等。
    在签订协议之前,买方最好去房管局查证该房屋的权属问题,是否有多个户主。如果有多个户主的话,要跟每个户主一一签订协议。不过,虽然有自行拟订的协议,但该协议依然不能避免卖家一房多卖的情况。
    从法律角度讲,卖家仍拥有该房屋的产权,依然可以进行买卖。一旦有第三人进入,与卖家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并完成过户手续后,第一个买家的利益就要受到损失。
  • 第一解决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第二解决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第三解决人: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要注意的一件事情是: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由于卖方在交易中占有较为主动的地位,其风险相对于买方较小。卖方的交易风险最有可能出现于买方以按揭方式购房的交易形式中。即上述的第2和第4种交易形式。  由于买方欲以按揭方式购房,若不办理房屋抵押,提供按揭的银行不会发放贷款。这就要求卖方在尚未得到房款的情况下将房产过户到买方名下,由买方持房权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然后在银行发放贷款后将房款付清。从房屋过户到银行发放贷款一般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而这对卖方来说是存在一定风险的。要有效的规避风险应当做到:  
    1、通过房屋中介公司交易。卖方将房权证交给中介公司,由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陪伴双方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发下的新证仍由中介公司掌管,再由中介公司陪同买方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由于房权证一直由中介公司保管,到不了买方手中,能够有效地避免因买方违约而给卖方带来的风险。  
    2、贷款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划入卖方开立的账户,而不经买方之手。  
    3、签订一份完备的《房屋买卖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尤其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一旦买方违约,能够有效地通过法律救济。
  •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
    5.5%,满5年大于144㎡的收差额营业税。  
    2、第一次房产过户要交纳契税小于等于小于等于144㎡是2%,大于144㎡是4%契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房产过户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房产过户公证费最高30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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