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请问婚前购房,首付由男方独自承担,房产证上上是男方的名字,婚后夫妻一起还贷款,并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女方名字,现离婚,请问房子是男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2018-12-18 12:41: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收条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应该配合双方协议来使用,必须在协议和收条上注明该款的性质。关于公积金贷款,主要要咨询贷款银行的意见,也既你承担全部贷款,银行如何办理和是否办理。
    各个银行的政策有异。最好一次办理为你个人产权,但是难度较大。如果先两人再办理一个人,风险是有的。像这种情况,一是可以赔偿金先付一半,另外一半办好后再付。对于该一半款项,可以要求律师参与见证和执行。
    比如将另一半赔偿金先交给律师,待你们按协议执行后,由律师负责将该款交给女方。这主要是因为双方都不相信对方,所以需要个中间人出面。作为独立的法律专业人员,可以令人放心。
    另一个是在协议里写明如果不配合办理,每逾期一天个给付多少补偿金等等。单靠你们的离婚协议,无另一方配合,是不可能独立完成换证手续的。
  • 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的精神,婚后购房,原则上,该房产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婚后男方家付的首付,这是夫妻俩的共同债务;离婚时,对该房产的权利及义务,都是男女平等,原则上一人一半;
      
    1、在离婚时,无论由哪方取得该房所有权,均应按房产市价的一半补偿另一方。

      
    2、如果诉讼解决房产归属的,由于该房被抵押,通常认为此种房屋属于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法院一般不会对房产的归属直接做出判决,而是告知当事人在还清银行贷款后,再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房屋产权的归属。
  •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这一条,写两人名字离婚时各分一半。
    写一人名字归那一人所有。
    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需要加名或去名都只收工本费。
    办房产证的手续相关事宜请咨询当地房产局或房产登记机构
  • 首付款属于您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男方无权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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