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因替他人做高利贷担保,现债务人无力偿还八十万的高利贷,高利贷的债权人就以最终还款的高利贷的借条,(未标明利息和还款日期)连同债务人把我朋友一起告上法院,并且通过法院封存了我朋友的工资,房产,和银行八万元存款。这八万元银行存款是他们家庭一生的积蓄,也是他们孩子现在读大学的唯一经济来源。现恳切解答如果最终法院判下来,是否可以保留作为妻子在共同财产中的一半权利,以供孩读书。??祈望回贴!!!

2018-12-18 13:04: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债权人和债务人有约定贷款利息的,债务到期后,债务人应当偿还债务及约定的利息。
  • 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的,可以于债权人协商延期或者分期偿还。
    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而拒不执行的,会被拘留、罚款。情况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当然,债务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的,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解释如下:   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所以如果在你家乡为索取债款而采用暴力方式,情节严重的,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方式解决问题。
  •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担保人的担保属于人的担保,人的担保中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是借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该担保属于一般保证,在借款人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借款人的财产,但不能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连带保证即双方对保证的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为连带保证,或者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或者保证人承担付款责任,二没有先后顺序的限制。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即使借款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担保人也不得以此对抗债权人,而应履行付款义务,法院可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工资亦在其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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