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

在我与房东签订的合同中,包括押金与违约金,约定原文如下: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1200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三、乙方如果在租赁期满前解除合同,应按月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问题是,我现在希望在租赁期满前解除合同,但是房东除了要扣我月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外,1200元押金也不肯退我,请问他这样做是否合法。

如果他的做法不合法,如果我提请诉讼,需要提供哪些证据,诉讼、取证等各方面费用大概是多少?

我现在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谢谢!

2018-12-18 13:43: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

    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

    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
    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
  • 租房押金一般用于承租人的违约行为的制约,如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退租、损坏物品中、没有交纳水电费等等。如果没有上述行为,那么可以要求在租期到或者解除租赁合同时退还。
    1、当合同明确规定了,如果合同期内由于房客的原因违约的,可以不退押金的。
    2、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租客违约后不予退还押金的,房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押金进行处理。
    3、如果合同明确规定,租客提前一个周期内和房东声明且租客也确实在这个周期内提出的,那么就不能扣押押金。
  •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比例。
     法定违约金    第一,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按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再如,《如工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  第二,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
    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  约定违约金  由于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法律无明文规定,有的同志认为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定违约金,超过的就是无效。
    从法律上讲,《民法通则》第122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该法条对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未作限制,允许当事人用约定违约金来弥补某些法定违约金过低的缺陷。
  • 承租人不交租金,可以解除合同吗?   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在一定的条件下,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也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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