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附带民事能够申请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身损害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可咨询当地律师说不可以,请问是这样吗?

2018-12-18 15:42: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重婚受害人,在离婚时享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根据人身损害的原因,可以分为一般侵权人身损害、特殊侵权人身损害、产品损害、交通事故损害、医疗损害、环境污染损害、高度危险作业损害、饲养动物损害、工伤损害、物体损害和意外事件损害几种类型。《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11年修正)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划分成如下几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水上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人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人身损害的物质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一次性给付、继续给付和定期金给付三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方式: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A.判决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  B.判决分期付款方式:需赔偿权利人同意,应当加上法定利息。  
    (2)继续给付方式:  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的,赔偿权利人(不受诉讼次数的限制)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3)定期金给付方式: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A.适用的赔偿项目:只能适用于①残疾赔偿金、②被扶养人生活费、③残疾辅助器具费三项;不适用于①一审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②死亡赔偿金、③精神损害抚慰金。  B.以赔偿义务人提出请求并提供担保为条件;不以赔偿权利人同意为条件。  C.定期金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方式给付必须提供担保;没有提供担保的,不得采用定期金方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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