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2011年3月8日进某公司正式上班,劳动和同签的是3年,每月15日发工资,基本工资是2000元,面试时说就近分配,可做到8月下旬的时候,公司通知说人事大调动9月开始实行,我被分配到了锦江乐园店,每天来回路程要近4小时,不巧的是8月底的时候我不小心摔了一跤,开始医生诊断为腰扭伤韧带拉伤,开了2个星期的病假单,后来腰椎越来越疼复诊结果确诊为腰椎间盘突出,走路都困难,病假一直请到2012年的1月21日,刚请病假时我与人事部负责人说过等我能走路了把病假单交到公司,当时他也答应,可等到1月22日我去公司交病假单的时候,却被通知因为矿工公司已经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人事部的人说我不能回去上班,他只能把我并假期的工资按基本工资2000元的60%算给我,才1200元,都不到上海最低工资的标准,另外他算我在职未满一年补偿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问题1??在病假期间没有接到过任何公司的通知和慰问,结果公司因为我没有在半个月内交病假单就以旷工的名义开除我,这样的决定符合劳动相关规定吗?

问题2??我的病假工资都不满上海最低工资标准,还说只能补偿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这样的病假工资算合理吗?

问题3??如果公司方的决定不合理,工资也不合理,我该怎么做?去劳动局投诉吗?

2018-12-18 18:08: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因旷工被开除的,在《劳动合同法》上,属于被用人单位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但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克扣工资。
    劳动者取得工资是依法享有的权利。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因旷工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的,有可能会被扣除工资,根据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 1:员工旷工的工资是怎么算的?具体旷工日期是连续3天.——连续旷工三天一般按自动离职处理,扣罚三天旷工工资,剩余的发放给员工。2:员工病假是怎么算工资?——在病假允许的天数内一般只发基本工资,其它绩效等均无。
    3:员工下班时在固定路线发生车祸算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旷工的,仍然应该按照出勤天数发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短期病假工资的计算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
    (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职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
    21.75天(月计薪天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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