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1年3月8日进某公司正式上班,劳动和同签的是3年,每月15日发工资,基本工资是2000元,面试时说就近分配,可做到8月下旬的时候,公司通知说人事大调动9月开始实行,我被分配到了锦江乐园店,每天来回路程要近4小时,不巧的是8月底的时候我不小心摔了一跤,开始医生诊断为腰扭伤韧带拉伤,开了2个星期的病假单,后来腰椎越来越疼复诊结果确诊为腰椎间盘突出,走路都困难,病假一直请到2012年的1月21日,刚请病假时我与人事部负责人说过等我能走路了把病假单交到公司,当时他也答应,可等到1月22日我去公司交病假单的时候,却被通知因为矿工公司已经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人事部的人说我不能回去上班,他只能把我并假期的工资按基本工资2000元的60%算给我,才1200元,都不到上海最低工资的标准,另外他算我在职未满一年补偿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问题1??在病假期间没有接到过任何公司的通知和慰问,结果公司因为我没有在半个月内交病假单就以旷工的名义开除我,这样的决定符合劳动相关规定吗?
问题2??我的病假工资都不满上海最低工资标准,还说只能补偿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这样的病假工资算合理吗?
问题3??如果公司方的决定不合理,工资也不合理,我该怎么做?去劳动局投诉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