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用人单位无法提供证据与我已签订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我5个月10天的双倍工资,但是却采纳了用人单位提供的工资结算单:基本工资1300、企业分红、加班费等合计5000元/月,所以就按1300元的基数核算给予我赔偿。而事实上我在入职时就约定为月薪5000元,这在我的入职表上有老板的签名,试用期一个月,工资4000元,试用期后5000元,在仲裁庭上用人单位的代理人也认可这个工资,但不明白为什么仲裁庭会采纳这个1300元为基数。而不是5000元为基数。我对这个判决不服,就于8月18日申诉到法院,法院当天就受理了,请问我还要将给仲裁庭的证据再次提供给法院吗?法院要什么时候判决下来?我赢的机会大吗?如果机会不大,我还能撤诉吗?撤诉后仲裁书还有效吗?我没时间跟他们耗,当时只是生气出口气而已,请各位专家和大虾帮忙指点。跪谢了。。。

仲裁
2018-12-18 18:27: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单位安排加班原则上应该支付劳动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员工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单位安排加班且不支付加班费的话,建议单位及时予以支付,争取员工协商解决问题。

  • 1、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要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你自愿下岗应当允许,但你说是受欺诈胁迫下岗的,法院以单位违背国家政策关于军队转业干部不得下岗的政策为由驳回诉讼请求---你请求的是什么?如果不得下岗,是恢复劳动关系的意思吗?
    2、劳动争议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才起诉到法院,法院不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这是第二次起诉法院用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第139条的理由。
  •  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当然,没有证据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只是有败诉的风险。
      部分证据由用人单位保管的,由用人单位负有举证义务,这叫举证责任倒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劳动仲裁撤诉理由包括很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申请撤诉必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仲裁庭提出申请。二是撤诉申请必须由申诉人提出。三是撤诉的目的必须正当。申诉人申请撤诉并不一定就会得到批准。
    仲裁庭还要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申请是因为规避法律,另一方当事人的胁迫或者撤诉的结果会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该撤诉是不能成立的。四是撤诉必须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提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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