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2009年11月入职,今年上半年公司被其他公司收购了,与新单位签订了合同,现在2012年11月9号,公司打电话以我为不稳定员工为由,叫我走辞职手续,如果公司把我裁员了,这种理由实在荒唐,我想等着公司主动裁员,如果被解雇,我能得到多少补偿,包括未提前1个月通知辞职的补偿吗?还有工龄补偿是多少。当月工资能补多少呢

公司并购
2018-12-18 19:19: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什么情况下员工可随时辞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也就不用等一个月了。
  • 如何办理辞职手续,  
    (1)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部门经理填报《辞职申请表》提出辞职请求。  
    (2)部门经理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部门经理、中心总监签署意见审批。  
    (4)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5)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中心财务部领取工资。  
    (6)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辞职后工资福利怎算  
    1、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2、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3)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如需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 正式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1、如果您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您的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3、您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5、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您的工资。
    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您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您到下一个新单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规大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的,有备无患。
    如果是试用期员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手续办理也相对较简单。另外,提醒如果你有人事档案在公司的,要办理档案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如已有下家单位愿意接受保管的,也可以。
    其他形式的离职,如劳动合同到期的,就直接不续签,正常办理工作交接,是不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的。
    以上是通常离职程序,每个公司的规定不一样,有的可以比这些更复杂或更简单。
    建议您最好去人力资源部(有的公司叫人事部)问清楚,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就没有问题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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