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本来是个全封闭的居民小区,入住了两三年后,靠近路边的两栋楼的一楼和地面一层的车库小棚一起捆绑卖了出去,车库小棚靠近大道的一侧原来是封闭的墙,不久买房的这些人就把车库小棚靠近大道的一侧拆墙改成了门。楼上的业主到市规划局去查询,得到的答复是这些车库本来规划是用于住户的车库和小棚的,没有经过审批改变用途。然后这两栋楼上的业主找到小区物业公司要求他们履行职责阻止和纠正这种违规私自拆改楼体的行为,但是物业公司不作为。从那时起这两栋楼的部分住户开始拒交物业费,现在物业公司到法院起诉追缴物业费。
????我们先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业主是否有理由拒交物业费?应该如何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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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住宅小区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包括以下项目: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及保养费;
(3)绿化管理费;
(4)清洁卫生费;
(5)保安费;
(6)办公费;
(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
(8)法定税费。 此外,物业管理费中还应包括物业管理公司的利润。对于高档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成本中可以增加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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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要履行的义务有: ① 履行物业管理
合同,依法经营; ② 接受业委会和住宅小区居民的监督; ③ 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委会审议,并经业委会认可; ④ 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当然,履行一定的义务,也有一定的权利,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有: ①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 ② 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物业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③ 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④ 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⑤ 有权要求业委会协助管理; ⑥ 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⑦ 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知识拓展: 物业管理的业务类型 ① 基本业务类:包括对房屋建筑、机电设备、供电供水、公共设施等进行运行、保养和维护; ② 专项业务类:包括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消防管理、车辆交通等; ③ 特色业务类:包括特约服务和便民服务。
④ 经营业务类:房屋中介服务、装修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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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至于物业有没有义务对此进行修复处理等,应当依照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签订的
物业服务合同中确定的物业公司的职能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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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住需要交物业费吗, 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不交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物业费抗辩的,法院都不会予以支持。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共同作出的决定,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则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都是均等的。除非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等有另外的规定或者约定。
当然,以上只是目前的通说,在各个地区可能还会有某些特别的规定,比如石家庄新出台的《
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空置房空置在3个月以内的,不交物业费;空置超过3个月的,则交20%的物业费。
以往的情况是,绝大多数商住小区的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都要求业主只要有拿到钥匙的房子在小区,就不管你住不住都要与常住者一样,交纳相同标准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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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