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这么一条很不合理的内容
???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期为满,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赔偿违约金,标准为:其本人上月总收入(税前)的三倍
?
???这是一家三甲医院给聘用制员工开的劳动合同,不签合同的员工就要被医院辞退
???请问这样的合同符合新劳动法的规定吗?还能算有效合同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18 20:55:48
-
1、企业不让员工续请病假是不符合劳动法的,但是病假期满的例外。
2、《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传真收到的合同如果有双方的签字确认,就是一份具
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虽然传真收到的合同不是合同原本,但是传真也属于有效的书面形式合同,传真送达对方签收的时候合同就开始生效了。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
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因此,劳动关系包括了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两种形态。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