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具体说一下吧,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帮我。我是2011年3月份去的这家公司,工作是送货,然后剩余时间计件生产,今年8月17号左右辞职不干了。在这期间公司一直没有跟我和其他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经常性的加班,因为我送货的缘故,有时候从外地回来到晚上九点钟,没有加班费。后来因为要结婚,请婚假,跟老板请假的时候说给我一星期(我符合晚婚条件),好说歹说的让老板同意延长婚假时间,我说要半个月,老板没说不行,也没说行,只是说到时候再说。后来到了要请假的时候我就请假走了。请了半个月的假。7月5号左右上的班(婚假是6月底10天,7月初5天)。8月16号发上上个月的工资就是6月份的工资,也就是拖着一个半月的工资,发工资的时候跟我说,你6月份婚假10天,这10天结婚就不扣你钱了(公司规定一个月只准两天假,超了一天扣20,没有基本工资完全是计件,所以就是请假一天,倒贴20元),但是下个月(7月)那5天该怎么扣怎么扣,因为我不善言辞,所以也没怎么争辩,但越想越觉得生气就去找老板辞职,黏黏糊糊一上午都不让我走,因为公司缺人,而且他们给的工资低也不好找到人,所以不想我走,但我真的是对他们没半点兴趣了,执意不干走人了。也许有人会说我这么说走就走对公司也不负责,这个我承认,可对他们的失望真的不仅仅就是这一件事,很多事情日积月累只是在辞职哪天爆发了而已。我刚去上班的时候只是想计件,老板问我会不会开车,我会,然后就让我送货,闲着的时候计件,当时口头说的是送一趟货50元(货物很重自己装卸),我觉得还行,结果等到两个半月之后发第一次的工资的时候告诉我说是一天50,一天不送也是50,一天送好几趟也是50,我当时很生气,因为平均下来,两天要送三趟甚至还多。本想不干了,可毕竟有点阿Q精神,慢慢的也就那么忍了。后来规定请假超过2天扣20,比如说8月1号规定的,8月16发6月份工资,6月份的工资就得按照规定来扣,我觉得实在是很神奇,就反问了几句,结果老板说,这个文件早就公布了,你不知道吗?我说不知道。然后就说,那你不知道这次就算了,下个月开始算你的,别人的从这个月就算,你出去别声张。好像是我赚了便宜。我也忍了。(现在想想真不该忍啊)后来辞职的那天,我说第一句话要辞职的时候,老板的第一句话知道是什么吗,你要是这么办我的话,那我们也要办你。我艹啊。这是土匪还是?墨迹了一上午一会软一会硬。老是让我为公司考虑。我考虑你妹!啰嗦这么多,我只是想说我没有交辞职报告没有三十天期限立刻就走人是有原因的。不会绕着玩的说话,所以说走就走没有跟他们废话。现在事隔一个半月(有事了),今天我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工作人员老是让我下个月再来,说我8月份那半个月工资公司要等到10月份才发,到时候不发的话再来投诉,我说7月份的9月份就该发可是他们没有给我还不可以投诉吗?最后填了一张表格姓名联系方式投诉原因之类的东西。然后就让我等了。期间跟劳动监察的工作人员聊,说我这个没有证据证明在那公司上班的话会很难处理,因为要公司提供材料,公司会造假,而我又提供不出。唯一有的单据是计件的单子,那个单子每天都开一张,写你今天干了多少东西,可是那个单子哪都可以买到,没有公司盖章,没有老板签字,只有保管(工人)的签字。人证的话估计也不太容易,毕竟人家不想得罪老板。而且那个公司和劳动局对门,隔着十来米的距离。。。。。或许那老板有熟人。欠我的一个半月工资除去请假什么的估计有3500--4000,我不想就这么算了,因为那工作真的很累。我想知道要怎么做才能要回我的钱。没有证据。不要复制法律条文。法律条文我看过很多了。

2018-12-19 06:13: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 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拖欠工资是违法的,你可以这样
    1、与公司协商(有效早就协商啦)
    2、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3、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4、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在收到仲裁结果之日起15日内到法院起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你好,参照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教育部门或者是劳动人事部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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