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上周10月6号,在上海国美彭浦店买了iphone4s,机子的价格是4188元,买一张膜要100元。那张保护膜说是原装的,销售人员当时说这张膜是原装的,外面卖的还不一定是原装的。我觉得言下之意就是100元是合理的价格。我当时没有了解那么多,就花了4288元买了iphone4s和一张保护膜。今天在网上查了查,发现保护膜这个价格明显过高,而且在国美网上电器商场销售的同样的保护膜只要29元。国美的这种行为是否侵犯了我的消费者权益,能否要求其赔偿我的损失?打12315投诉是否有效?

消费者维权
2018-12-19 07:35: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消费者的获得赔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所谓求偿权,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中规定得很明确,即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由于经营者的过失或故意,可能会使人身权或财产权受到侵害。
    这里的人身权包括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财产损害则包括直接的财产损失和间接的财产损失。因此,对于商品的购买者、商品的使用者、接受服务者以及在别人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其他人而言,只要其人身、财产损害是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引起的,都享有求偿权,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者均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论其是否有过错,除非是出于受害者自己的过错,如违反使用说明而造成的损害,则商品的制造者、销售者不承担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消费者除因人身、财产的损害而要求获得赔偿损失这一最基本、最常见的方式之外,还可以要求其他多种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如修理、重做、更换、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等。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必然也应该要求经营者对损害予以赔偿或公平、合理地解决争议。根据《消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途径主要有五种:
    (1) 双方协商和解;
    (2) 消费者协会调解;
    (3) 向行政机关申诉;
    (4)仲裁机构仲裁;
    (5)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本篇将在后面的条目中逐项予以介绍。
    (四)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 当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发现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或发现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时,都可以拨打12315电话或当地消费者投诉电话。

    消费者还可携带好购物凭证、商品质量检测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直接到经营者所在地区工商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工商所投诉举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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