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套住房出售,昨天一个没有任何资质的中介帮我找了一个买主,那个中介的人只是在银行帮人家跑贷款的,我就在这个房屋中介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是对定金和总房款进行约定,我收了买主一万元的定金,打了收条;中介留下了我的房产证原件,还有我和我爱人的身份证,结婚证的复印件,中介给我打了个收到房产证的收条,并在收条中有这样一句话“办理过户后此条自动失效”。中介还问我要户口本的复印件,我还没给她呢。

并约定8月13日之前,我拿到全房款。事情就是这要的,我有风险吗?我现在应该如何防范风险。对了这中间我要等半个月什么也不能做,因为买方的共同还款人也就是买主的老公6月30日才能回来,所以我有点但心,中间时间太长。谢谢

2018-12-19 07:52: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你好,本案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夫妻双方与买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是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合法有效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是违约的行为。
    4、同时,买方支付了定金,这是履行合同的保证。
    5、因此,现在买卖双方是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合同义务的。
    6、如果夫妻的一方不签字,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夫妻双方是违约的行为。
    7、此种情况下,买方是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要求夫妻双方进行履行合同的;也可以选择要求夫妻是否双倍返还定金的。
    8、协商不成,是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
  • 房产中介签订的购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1.通过中介买房一般会有两个合同。
    2.“买卖居间合同”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主体是卖方、买房及中介据检方,和“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的主体是卖方和买方,“房屋买卖合同”里约定买卖双方谁违约谁就要负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合同条款里肯定都有约定的。
    3.“居间合同”有法律效力,但“居间合同”主要约定是保证中间方的利益,就是谁违约谁就要赔中介费,
    4.居民自己私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这个问题涉及到了房屋买卖合同有关效力的认定问题。
    5.居民要尽量在公共场合且在有见证人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6.买卖合同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又不损害其他人合法利益,且不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具有法律效力。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丧失定金。
    7.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因此,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具备合法要件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与是否在中介处签订的无关。
  •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对于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我国是这样规定的合同生效有两种情形:一是须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这种批准、登记指的是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在规定的部门办理批准或登记才生效。
    二是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本身无需批准或登记。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属于第二种情形,他调整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买卖后的产权登记不是合同生效的要求,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是物权变动的要求。
  • 因合同无效、终止引起的纠纷
      合同无效的情况较为常见。比如:房子的产权登记为张三和李四,签合同时只来了张三,张三可能会出具一份委托书说明他已得到李四的授权,或者只是口头上告诉中介出售房屋已得到李四的同意。
    合同签订后,李四却提出说他从来没有同意过。这时买方可能已经支付了定金或者首付款,纠纷由此产生。
      根据法律规定共有财产出售要得到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否则合同无效。
    很多人认为合同无效就不会产生任何法律后果,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如果确实没有证据证明李四同意卖房,那合同无效,张三应当赔偿买方的经济损失。但如果张三无力赔偿,买方能不能追究中介公司的责任?笔者认为要看中介公司有没有过错。如果中介公司有过错,比如中介未对李四的授权进行审核,那么中介应当赔偿。
    如果中介没有过错,那么中介就不必赔偿。在合同终止的情况中,造成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很多,比如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合同,再比如一方违约如逾期不付款另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而将合同解除。
    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的,仍然应当向中介方支付适当的报酬,如因一方违约造成买卖合同解除,违约方应当赔偿中介方的损失即佣金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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