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父亲2005至今在国有企业上班,一直签订期限为一年的固定期限合同,到期续签。合同上写明保险由单位代缴代扣,但真正给交的时间是2010年,现在单位要与我父亲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让我父亲写下保证书,内容大致为:放弃个人要求(包括放弃让单位给补交2005年至2010年欠缴的保险以及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起至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时止支付工资的两倍。??也就是放弃让单位给补交2005至2010年欠缴的保险和经济赔偿。
????按国家规定单位必须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请问单位要求写这份保证书是不是违法的?请问这份保证书在法庭上具备法律效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