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聂律师:

????你好。??我父亲2005至今在国有企业上班,一直签订期限为一年的固定期限合同,到期续签。合同上写明保险由单位代缴代扣,但真正给交的时间是2010年,现在单位要与我父亲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让我父亲写下保证书,内容大致为:放弃个人要求(包括放弃让单位给补交2005年至2010年欠缴的保险以及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起至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时止支付工资的两倍。??也就是放弃让单位给补交2005至2010年欠缴的保险和经济赔偿。

????按国家规定单位必须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请问单位要求写这份保证书是不是违法的?请问这份保证书在法庭上具备法律效应吗?

2018-12-19 13:00: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企业为职工买社会养老保险标准是按照当地的社保局最新的社保基数按比例缴纳的。社保缴纳计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
    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 个人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劳动者应积极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新招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者为保护自身利益,应积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关系到自身利益的事项如工资标准、保险福利、劳动条件等等。对于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采用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了解。
    劳动关系与其他民事关系相比,其突出的特点是具有某种形式上的人身属性。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用人单位管理者的统一安排下从事具体的劳动。
    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对劳动者来说就至关重要了。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深入了解用人单位的现实情况,尤其要了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一般会反映出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要求。
    劳动者应结合自身情况,分析自己达到用人单位要求的可能性。了解这些有助于提高自身就业的成功率,降低就业过程中的机会成本。
    劳动者一旦决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尽可能地掌握和了解其文化特点,积极融入其中;如果不能融入其中,则应当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避免用人单位用不公正的规章制度限制或剥夺自己应享有的权利。
  •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当用人单位不再想留用某个员工时,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只是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但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如果没有法定理由那就要支付赔偿金,即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 劳务派遣合同,是指劳动者通过劳务派遣合同进入用人单位而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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