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按揭买房先前说首付两成合同上也写着首付两成,现在开发商说银行政策变了需要三成,如果不付三成银行贷款下不来,可是我现在没有多的钱付这一成,我能让开发商缓半年吗?

2018-12-19 13:45: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揭和贷款的区别如下:
    (1)商业贷款是买房者向银行借钱的方式。通俗的说就是你用你买的房子作为抵押物,跟银行签订商业合同,以不转移所有权方式作为按期向银行归还贷款的保证。这种贷款必须要付利息,你要按照合同约定向银行还清本息,然后拿回抵押品“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证”,也就是说你在还清贷款之前,房子的所有权还不是你的,如果违约,银行有权对房子进行处理。  
    (2)按揭就像现在的分期付,你可以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取得房子的所有权,只要钱全部付完,房子就是你的。不过按揭售楼会涉及到三方债务关系,一是买房者,二是卖房者,三是银行。流程是银行和卖房者签订相关合同,预付部分费用,然后买房者凭该合同与银行签订按揭合同,由银行向卖房者付清余下的购房款,而买房者只要定期向银行付款,直到付清,按揭过程才算结束。  
    (3)商业贷款也属于抵押贷款,要凭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办理贷款。其基本程序是在买房者先取得产权证的前提下,办理他项产权证,以产权证抵押而持有他项产权证。  
    (4)按揭是在买房者还没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进行的。一般是先办理他项产权证作为抵押担保,产权在付清购房款后由房地产开发单位转给按揭受益人,所有权证由按揭人持有。  一句话总结:按揭实际就是用自己买的那套房子做抵押物,商业贷款是用自己已经有的房子做抵押物。
  • 严格意义上来说,买房首付是不可以贷款的。首付就是买房子时第一期付款。买房子时不能全部贷款。要先付一部分,余下的从银行贷款。现在的要求是付房款的30%。因为考虑到贷款的还款风险,相关的部门都会要求购房人提供一部分首付,就是预先由个人支付一部分房款,以证明你有还款能力。

      根据国家贷款买房政策的规定,购房者购买首套房需要先准备30%的首付款才能申请贷款买房,购房者购买二套房,需要准备60%的首付款才能申请到银行住房贷款。
  • 一般购房合同是在购房者支付首付后,开发商开首付款发票,贷款的在银行放款给开发商后,由开发商开给购房者贷款款项的发票,在交房时,用两张发票换全额发票。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不动产发票是地税部门的发票,专门用于销售房屋、建筑物这些业务使用的,开发商开的,就是不动产发票。
    不动产发票是地税部门的发票,不动产自开发票专门用于销售房屋、建筑物这些业务使用的,开发商开的,就是不动产发票。二手房是由房地产交易中心开的!销售房屋、建筑物这些行业开的发票,就是不动产发票。
    二手房有了不动产发票,可以说明已缴纳契税等相关税收。
  • 签订买卖合同之后应该要按照要求给付金钱等,若没有按照要求给付的话,可以视为违约。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一百三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第一百三十五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一百三十六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
      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一百三十七条: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
      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第一百三十八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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