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家人被以诈骗起诉,一直在看守所羁押。从2011年11月27日被抓,到2011年12月20日批捕至今一直没有任何进展。这期间也见不到人,只能委托朋友找的律师去见了几次。但是也没有什么效果。具体案情进行到什么地步也是一无所知。所以想另外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羁押有没有一个期限?如果证据不足是应该放人还是再补充侦查(人还继续关押)?看守所最长可以羁押嫌疑人多长时间?案件如果到了法院预审的阶段,还得等多长时间才能判决?

刑事辩护
2018-12-19 15:26: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三种: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一)一般羁押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  
    (二)特殊羁押期限  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三)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4、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5、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自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6、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四)关于羁押期限的其他规定  
    1、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 在逮捕后,公安会在两个月内侦查完毕,然后把案子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按照你说的,已经逮捕快三个月了,那案子现在应该在检察院。如果案子比较简单,检察院在一个月内审查起诉完毕,然后向法院提起公诉。
    如果案子复杂,检察院可以延长期限,要多久就要根据具体案情来看了。
  • 证据不足取保候审的期限是1年。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检察院不批捕,应给予取保候审,继续进行侦查(而不是补充侦查)。
    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限为一年,在一年内如果办案单位收集到了新的证据,可以随时提请检察院起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在一年内办案单位没有取得新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就要撤销案件,或者转为监视居住继续侦查。
    监视居住的最长时间为六个月,到时还没有新的证据,办案单位就必须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撤销案件或者继续侦查。
    在取得新的证据后,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新的强制措施,直接向检察院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后,想要申请取保候审那么就需要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然后经过公安部门或检察院审批。
  •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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