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国有大型企业(葛洲坝集团)水电建设一线操作职工,2009年尊敬的律师您好!我今年39岁,17岁技校分配到这个公司,至今工龄23年。2009年春季在单位组织的年度职工体检中检查出乙肝大三阳和转氨酶偏高(肝炎)。后继续工作到当年11月,因确实身体不适在当年11月请休一年病假。前往甘肃妻子家养病。去年2010年11月(也就是一年病假到期)工资停发(之前一年病假期间发基本工资)。昨天2011年12月13日公司设法通过同事发送一份通知邮件给我,要求我在十天内回公司上班,否则按公司有关章程予以开除。我现在外地,离公司所在地万里之遥,由于病情一直未见好转反而有加重趋势,自己感觉不能再回去从事那样的重体力工作。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选择辞职还是静等辞退?我能获得哪些补偿和权益呢?

2018-12-19 18:20: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即已违反了以上规定,若再行辞退,则属非法辞退,理应得到相应赔偿——  
    1.未签合同前二倍工资。  与公司未签合同,你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而得到双倍工资,直至合同签订之日(最多不超过11个月)。  
    2.经济补偿金。  如果未签合同又被辞退,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案例二中王小姐即可获得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3.其他补偿。  1)代通知金: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天发放辞退的书面通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结束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公司主张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社会保险金、加班费、押金等费用。  不过,需要补充的是,前文提到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应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而诉讼时效为一年期,所以有未签合同的劳动者可要抓紧时间,准备好证据,将维权进行到底!
  • 用人单位没给劳动者购买社保的,辞职后也可以要求补偿的
    1、企业没有缴纳社保的,有企业补缴社保
    2、企业依法支付你工资
    3、没有年休假的,企业应赔偿
    4、没有社保,企业应支付你失业补偿金
    5、因企业没有缴纳社保,你辞职,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6、如果和企业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应积极搜集、保留劳动关系的证明。只有劳动关系能够证明,维权就方便了。
  • 调岗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若劳动者未同意的,用人单位调岗降薪的,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劳动者已经同意调岗降薪的,再辞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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