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劳动者是否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日前,北京市民李阳因为此事纠结很久,为了解开这个谜团,他最终拿起了法律武器。?

李阳于2009年5月应聘于北京某公司,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从事人力资源工作,月工资为3000元。今年4月初,公司人事部口头通知李阳,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因合同期满就自然终止所以没有经济补偿。因为对劳动法有所了解,李阳坚决不同意公司的这种做法。于是,便与公司交涉,在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有权决定是否续签,如不续签,劳动者只能离职。与此同时,《劳动合同法》又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有一种情况劳动者得不到补偿金,那就是用人单位在维持、提高待遇的情况下跟劳动者续签,而劳动者仍不同意续签的,就没有经济补偿。因此,李阳在劳动合同到期、而公司放弃续签的情况下,有足够的理由要求补偿金。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中,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由于《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生效,因此这项新的补偿的计算最长从2008年1月1日计算。通过劳动仲裁,李阳有望得到3个月的经济补偿。

仲裁
2018-12-19 20:12: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许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实际所得工资进行计算补偿金,这明显是不合法的。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月工资标准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进行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其中不满六个月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 对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补偿的问题解答如下:
    除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劳动者不愿续签,则没有经济补偿。 如果是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即不续签,又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则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算。
  • 合同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补偿。
    1、合同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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