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我在一家大型国企上班,单位在异地新建了一个生产基地需要人员过去,这个异地生产基地离我现在的工作单位有300多公里的路程,单位提供宿舍,每个礼拜从我现在居住城市(也就是我现在单位所在地)的路费,新生产基地建设期间有一定的生活补助(但建设完成后就取消,提供的往返路费也一样),但以后这个单位是否和我现在所在单位是同一性质的企业还不一定。这些补助现在看是很实惠,但取消后相当于我的生活成本就比在现在城市高(它的房价相当于省会城市的水平,但学校的教育水平却很低),这些事我不愿意过去的原因领导安排我过去,基本上算是强行调动,也就是说我不愿意过去,但调令已经开出这样合理吗1。现在我到公司的分部工作,岗位还未知,是否算是变更了合同内容2.合同书现在我手上没有无法确定合同上是否有无条件服从的条款3.我已工作10年以上,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否单位有权利和我在合同未到期解除合同4.单位调动我的工作是否必须有书面的协议,因为领导只是用口头的形式传达了对我的调动安排,这样是否也不合法

2018-12-20 06:37: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首先来说,首先确定你说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是一个什么样的协议,如果只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协议,还是可以申请仲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如果是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3,但是如果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所以即使你前的是一个赔偿协议,因为赔偿金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你可以以此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请求认定无效
  • 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能获得以下补偿:
    (1)与用人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的,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 我国的违约金制度是一种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制度。在本质上,合同当事人在多数场合里约定的违约金是对受害方的损失进行填补。因此,非违约方向违约方主张的违约金并不是可期待利益,而只是待弥补的损失。
    当然,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予以适当减少。
  • 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都应受其约束,都要本着“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切实履行2事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如合同一方没有或没有完全履行他在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致使对方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受损害的一方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取得补偿。这种依法取得补偿的方法在法律上称为救济方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