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买同村的房子,他是建好的。他当时建房子的宅基地也是买别人的,而且他没有房产证。请问我如果买他的房子,需要哪些手续和资料呢,才能让我们得到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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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合法建筑,但未取得
房屋产权证。
上面已经提到房屋要取得房屋产权证,必须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三证齐全,缺一不可。由于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过程中,房产部门要收取一定费用等其他原因,房屋所有人在取得了前述三证情况下,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应该享受法律规定的
拆迁补偿安置待遇,因为该房屋所有人(
被拆迁人)所享有的拆迁补偿安置利益并未对抗任何其他人员、单位的合法利益。
他在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时,也不必责令其到房产部门补办房屋产权手续(因为该房屋三证齐全,房产部门必须予以办理)。但是对其缺失房屋产权证这一事实,也应适当予以处理,即在补偿安置费用中,比照办证费用的多少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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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有建设规划的村庄,村委会(居委会)必须预先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二)申请建房村民向所在村委会(居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提供户籍关系、家庭成员情况、现有住房状况等材料,必要时确认四邻。
(三)村民建房申请经村委会(居委会)集体讨论、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村委会(居委会)签署意见,报所在的街办(乡、镇)进行初审。
(四)所在地街办(乡、镇)对建房申请人所提供的用地批准文件或宅基地使用证、村委会(居委会)审核意见、设计图纸或选用的标准图集、通用图集等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出具意见,由申请人报区规划分局审核;区规划分局审核通过后,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施工许可审核。
(五)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街办(乡、镇)初审意见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出具同意开工意见并指派专人到现场放线后,申请人方可开工建设。
(六)区行政执法分局和村委会(居委会)对村民建房进行备案管理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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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是可以进行买卖的,那么,宅基买卖办理房产的流程是什么呢?
1、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请;
2、受理,提交农村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受理;
3、公告;
4、审核;
5、收费;
6、记载于登记簿;
7、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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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情况,原则上来说(不一般的情况,不讨论),是只能原拆原建的,农村都是一户一宅的政策,当事人的泥房倒了,在房址上重建即可,一般来说,是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的。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也就是说一家人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这就叫做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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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