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关于我的问题,在本月13日已经发布过,当时律师给出的建议是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及仲裁委进行申诉,下面我将当天所阐述的问题再叙述一遍!

??我是一个外地在沪工作人员,上个月我进了一家小型餐饮店从事后厨工作,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过口头上的约定。在做了10天后因家中有事,不想再做,并向店主口头提出离职申请,当做满20天后再次找店主,她表示让我再为其做一周,我因为考虑到别人的难处,又坚持做满一周后,再次找店主谈话,她却表示,让我做到这个月底(距今还有18天),并且说,不做到她指定时间,不给我发放工资,我让其立下字据作为凭证,却遭到拒绝,因为前几次的离职申请都是以口头形式所提出,我不想一再出现以上的例子。我很难理解,为什么在没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离职真的就这样难吗?

??在第三次找店主谈话当中,她却提到了,不做满一个月,要扣除10天的工资,作为试用期!我是上个月18号进入该店工作的,她特别强调要做到本月底,否则将不予发放工资!

??今天上午我去了劳动仲裁委员会,那里的工作人员并没有问明我的具体情况,只说让我去劳动监察大队填写一张申请表。我依照工作人员的说法,找到了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大概说明了一下自己的情况。工作人员表示:“等到下月发放工资,如果不给我结算,就等到8月初,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申诉。并且有可能扣除我百分之二十的工资”。当时我强调的是,因为第三次的交谈,她是肯定将工资给我结算。工作人员则表示,事情只能这么办!我也就没再好多说,离开了。

??事后我想了一下,既然店主现在的态度都是这么强硬,我和她又没有书面上的协议,就算真等到了8月份,她到时不承认我在那里工作过,我又拿什么作为凭证呢?并且我考虑到的这个问题,可能性很大!(特别强调一点的是,我和店主的约定以及辞职,都是口头上提出的)。

??从当初的离开到目前为止,让我始终想不明白的一点是,现在的社会,还又付出了劳动拿不到工资的现象发生吗?钱并不多,但心里实在难以平衡。

??请求律师根据我的实际情况,告诉我,我到底该怎么做?!!!

仲裁
2018-12-20 08:51: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没签合同离职,需要具体分析,例如: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给员工,单位都是违法的。如果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支付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通常情况下,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如果劳动者通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随时解除。
    对于因不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不利后果可以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还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有,对中小企业以及企业的影响,主要应当注意一下方面:

    一、完善用功法律程序。

    1、不签订劳动合同得不偿失(超过一月,不足一年仍然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面临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一旦遭遇群体维权后果很严重)。

    2、不签订劳动合同将视为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有苦难言(超过一年用人单位仍然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视为已经和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尽可能地完善员工社保(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给员工购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即每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给半年工资补偿,超过半年的给一个月工资补偿)

    4、如果员工经常外出,还应该给员工加买人生意外险,万一发生工伤意外有保险公司承担大部分或者全部责任,特别是在金融危机下,更应该这么做,以便降低风险自保。
  • 劳动者应当按照正常的辞职程序辞职,如果劳动者辞职到期,用人单位不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