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在公司上班,公司性质是有限责任公司,从未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7月公司通知我不用再上班了,我应该获得赔偿吗?
未签订劳动合同:起初的原因是公司营业执照尚未办理下来,后来在广州注册公司,公司名称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但并未提及劳动合同一事,过后公司股权变更,重新注册公司,并且注册地点由广州改到了北京,劳动合同一事就一直拖着,直到离开公司。
另外,新注册后的公司给了我3000块钱作为三险一金的补偿,说是从新公司成立到离开那几个月的保险,应该由公司负担的部分,以后别找他们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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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的标志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合同。
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保证合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实践中,保证合同可基于下列方式成立: 1签订书面保证合同:即保证人和债权人,依据书面形式,就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依法达成书面协议,保证合同即告成立。
2单独出具保函:即保证人以书面信函、传真等形式向债权人表示,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负担
损害赔偿之责,被债权人接受的,保证。 3在主合同中订有保证条款或在保证人栏内签字、盖章,即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保证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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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司变更名称需要什么资料有下面几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
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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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了的内容按照变更后的执行,其它没有变更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
如果一个劳动者在合同期内,同时和原单位签订几份合同,后签的合同应该视为对前面合同的修改,应当以最后一份合同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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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的物业公司,只能办理暂三级物业资质。一年后转正。如果符合升级条件,可以在转正的同时,申请资质晋级。
暂三级物业资质办理,根据《物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
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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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