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家里有一宅基地,户主是我父亲,但父亲在四年前去世。我母亲一人独居,房产证上的名字依然是我父亲的没有去更改。我现在有一打算,要盖房子,因为我是兄弟两人,现打算只盖一半房子,另一半留给我的弟弟。

??????由于母亲是农村户口,有精神病史,可以作为残疾人。国家现有农村自建房补贴,农村户口加残疾人,大概可以补2万。

??????我现在疑惑的是,像母亲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建房吗?这个申请人还有将来的房产证如何办理?留给我弟弟的一半老房,他是不可能回来居住的,将来在母亲过世后肯定要卖掉。如果以后母亲过世了,会不会有民事上的纠纷?办理遗产继承的时候国家是不是要收费?要收多少钱?到底是用我的名义去申请还是用母亲的名义去申请建房?以后会不会产生很多纠纷?

2018-12-20 11:41: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需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继承公证必须: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③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⑤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⑥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
  • 遗赠扶养协议遗产分配原则:  
    (一)受扶养人的权利和义务  受扶养人享有依协议请求扶养人扶养和接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承担在世时妥善管理遗赠财产、不处分遗赠财产并将其转移给扶养人的义务。  
    (二)扶养人的权利义务  扶养人享有在遗赠人死后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承担扶养照顾遗赠人,并在遗赠人死亡后将其安葬的义务。

  • 1、如果是法定继承而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分割。
    2、如果是遗嘱继承,且该遗嘱中写明只是由一方继承,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若遗嘱没有明确说明,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要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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