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0年4月7日上午十点,来了两个陌生人(这人是邻县的),其中一人问家父是否是王建中的弟弟,(王建中是我二伯),他们是王建中的朋友,并告知来的目的是几个朋友晚上想找一个比较清静的地方,玩一下,他愿意支付400元的租金,家父考虑到是他哥哥的朋友,碍于人情也就没有拒绝,并告知不能在我家赌博。(家父并不知他们究竟是做什么的)。

12号,晚上七点,来了一辆面包车,并且从车上把一些桌子和凳子搬到我家里,他们将我家客厅的桌子搬走,放好他们自带的桌子。父亲询问下来得知他们是来打牌的,随后来了几辆小汽车,下来几个人,八点左右,络绎不绝的车子向我们家驶来,差不多来了二十几个人。家父感到很意外,也很害怕,不知道他们打的是什么牌,因为平日里家父从不打牌,于是和我妈在房间里商量着,下次不允许他们到我们家里来,这次他们人太多了,惹不起。大约十点左右,他们散了,其中一人扔在桌上500元人民币走了。(他们打牌的时候家父在卧室休息,并没有参与其中。)在之后的几天里,家父过的并不安心。

4月17日晚上七点,那辆面包车又载着桌子凳子来了,下车的是两个体型彪悍的光头胖子,告知说晚上要在这里打牌,家父坚决不同意他们进屋打牌,他们强行进入家中,摆上他们自带的桌椅,这些人就死皮赖脸的赖在家里,在长达十几分钟的交涉后,在他们的威逼利诱之下(两个体型彪悍的光头胖子,鬼看见了都惧他三分,他们让我父亲不要烦,最后一次。),家父被迫同意他们在屋里打牌(实际上他们是来赌博的),随后父亲母亲就紧锁房门睡觉了,约晚上9点左右,警察来了,带走了16名赌徒,家父与家母也被带走了,家母在被拘留二十小时后放出,父亲至今在看守所,一点音讯没有,只有派出所的一张刑事拘留通知书,至今已经快二十天了,父亲就这样被卷入“赌博罪”的罪名中。

想请教各位律师大大,这样可以构成赌博罪么??

第二、由于家父是农村人,只会憨厚的回答别人的问题,如果公安提出第一次是否知道他们来赌博的,我估计?家父的回答是:“知道的”。因为他可以猜到,并不懂得自我的保护。

现在找了一个检察院的熟人,说刑拘期间没有办法,等案子到了法院的时候,再找律师来处理。?现在我们应该怎么办是最好的??

先谢谢大家了!

2018-12-20 12:31: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赌博被刑事拘留,如果证据确凿,就会被判刑。
      法律规定:《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如果涉嫌赌博罪,刑事拘留最长37天,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参与赌博赌资累计达五万构成赌博罪被判刑。《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司法解释明确,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 通常情况下,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就是涉嫌构成犯罪,先刑事拘留,提请逮捕,在侦查,起诉到法院判决。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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