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几个人赌博,其中一个因为一个出老千,出老千这个他们是三个人,赢了十万左右吧。然后输钱的这个人叫了他一个小兄弟,他小兄弟又叫了我朋友,我朋友又叫了我,输钱的内个人他的小兄弟找了十几个人吧,当天输钱的人约了出老千内三个人,他的小兄弟带着我们十几个人去了,我和三个人在楼下,没有上去,他小兄弟带剩下的人上去,把出老千的内个人狠打了一顿,只是有点红肿,没有什么重伤。皮外伤!输钱的人让他小兄弟写了一张15万的欠条,意思就是输钱的人想把钱追回来。当时输钱的人给出老千的人说,先让他回家拿两万。输钱的人把出老千的两个同伙,和生份证原件和车辆都留下了。输钱的人让他的小兄弟带着出老千的人去他家里拿2万块钱。然后他们从楼上下来了,我当时在楼下,当时上面发生什么情况我一概不知。输钱的人他的小兄弟给我们几个人说你们跟他去,去了就回来了。也没有说拿钱的话,然后我们就去了,到了出老千他家楼下,我和我朋友就跟着上去了,什么也没做,钱也没拿到。我和我朋友我们几个就回来了。等于是把出老千的内个人送回去,什么也没做,我们几个就回来了。结果出老千的报警了。我是在事发之后知道是怎么回事的。而且我没有拿一点好处。我想问,我会是什么责任,会被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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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须确定,借条上是否表明了“用于赌博”。如果借条上明确书写用于赌博,该借条不受法律保护,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借条上没有表明用于赌博,该借条受法律保护,具有法律效力。
一、借条上表明“用于赌博”的情形:借条上明确表示借款用于赌博的,该借条不受法律保护,没有法律效力。因为赌博属于违法行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用于赌博,就不应该将钱借给对方。如果借给对方,则属于支持赌博的行为,支持赌博行为就是支持违法行为,支持违法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因此,该借条不受法律保护。
二、借条上没有表明“用于赌博”的情形:借条上没有标明借款用于赌博,出款人也不知道对方借钱是用于赌博的,并且借贷行为符合国家
民间借贷规定的,该借条受到法律保护,有法律效力。因为出款方不知道对方借款是用于赌博,属于对赌博不知情,因此不存在故意支持违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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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欠钱到期不还,建议向法院起诉,胜诉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3、如果法院在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情况下,6个月还未执结,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
法院执行。
4、法律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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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第一,直接与债务人进行协商,争取对方直接还款;
第二,可以找中间人进行协调,达成还款协议,尽快还款。
第三,上述途径还是拒绝还款,债权人可以收集
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决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若是没有欠条的话,则可以以转账记录、收据等作为证据向法院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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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中,如果说欠条相对详细,并且当事人智力正常,神智清醒的情况下签订的,法律效力相当于
借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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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