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对劳动合同法不太了解,我想咨询一下,请问企业职工因病及非因工负伤请病假休息期间,工资待遇有何规定?南通市对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合同纠纷
2018-07-18 17:15: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中工资按照一般承诺多少就应该写多少,试用期工资有明文规定的不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绩效和考勤和岗位工资应该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若用人单位拖欠或者少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劳动合同的法律地位,更加注重提升劳动者的地位,更加强调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加重  新《劳动合同法》首先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作了明确界定,即“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超过这个时间仍未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须向员工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  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另增加了新的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如“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等等。  严格限制违约金的适用范围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限制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问题,完善了有关违约金规定。新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到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规定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扩大了劳动者终止合同的权力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对劳务派遣的规范与限制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在国内市场上一直备受争议。目前规范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很少,基本上是立法的空白点,因此,新《劳动合同法》整整用了十一个条款来规范劳务派遣。此次劳务派遣新的规定中对用人单位影响较大的变化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3、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等;  
    4、具有劳动违法行为的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实际用工单位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由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共同对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加大对试用期劳动者的保护力度  新《劳动合同法》在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而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同时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员工病假医疗期工资待遇计算如下:
      
    一、短期病假工资的计算: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
    (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
    21.75天(月计薪天数)
      
    二、长期病假工资计算
      《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称为“短期病假”,超过六个月的称为“长期病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职工“长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救济费(长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这里的本人工资指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
      职工的疾病待遇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应补到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应补到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职工的疾病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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