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去年与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当时招聘时我慌称已经生育过(其实我没有生育,公司流露出要招已婚已育的,所以我才这样说的),现在我怀孕了,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做可以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20 19:00: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的,依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劳动者补偿金,补偿金是经济补偿的2倍,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的工资年限来计算的。
    您在该单位工作已超过6个月,不满1年,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单位应当支付您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那么现在单位是违法解除,就应当支付您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劳动法上并无赔偿3个月工资的规定。
  • 这个问题要看他当时,注意当时这个措辞,就是在解除合同的时候,她是不是在休产假,如果是,又是一个问题,如果不是又是一个问题,二是他是不是已经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是,那么单位无权解雇,如果要解雇,也必须协商经劳动者同意,并且依然要给予补偿,岗位的变更要看是不是在解除合同的时候,如果以怀孕解除合同未目的,那么肯定是不行的。

  • 一、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四十五条规定,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是不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合同期满也应当顺延至三期满。n
    二、如单位在三期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三期满。
    三、如果用人单位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主张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额)。

  • 1、若公司无故要求解除您的劳动关系,您可以不接受,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若您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则视作双方合意解除,您只能获得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结合工作年限,有一年算一个月,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工资根据您每月的工资单上数额计算。
    3、获得赔偿金的前提条件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公司未经得您同意,擅自办理退工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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