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如下:我是个一个农民,我村张某于今年7月份向我借钱15万人民币,有张某写的欠条,盖有手印。
张某在邯郸做钢铁生意(就是从钢厂买到废铁,然后再卖些别处从中挣取差价),答应几个月后还钱,并且给予一部分利息。
现在张某找不到,打电话不接,他妻子在家,并有两儿一女,
大儿子已结婚(去年年底结的婚),女儿排二,在上大学。小儿子20岁。
现向您咨询一些问题,
1.我要是通过法律途径如何将损失降到最低?
2.农村的房子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3.江律师给一些建议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好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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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钱应当打借条,不是打欠条,打欠条是不妥当的。二,一般来说,借钱是要利息的,应当在借钱打借条之前双方协商好利率,写在借条上。三,如果当时没有协商利率,出借人自定利率,如果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是合法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你可以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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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或借条是发生借款法律关系最直接和重要的证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打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一定要核对好对方身份,要求借款人签字一定要和身份证相符。
第二,最好写清楚被借款人姓名,防止借据丢失,要求姓名与身份证相符。
第三,内容一定要表达清楚,如果有利息的,或附有其他条件的也要注明,以防日后产生纠纷。
第四,附还款期限的,要注意不要超过诉讼时效(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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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找到借款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当你启动诉讼程序后,法院会对被告进行公告送达传票及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完成。法院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在查明事实真相后,进行缺席判决。
你可以凭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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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应当积极向执行庭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随时请求执行庭恢复强制执行。如果不能提供财产情况或者确实无可执行财产的,则申请执行人要承担执行不能的法律后果。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
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
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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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