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了二手房,首付款已付,房证也已经到手,房子也已经开始装修,但现在贷款办不下来,请问房主还能把房子收回去吗

2018-12-21 10:47: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注意:  
    1、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每月的还款日前足额将当月的应还款存入还款账户内。  
    2、按照银行规定须向银行交纳银行卡、折年费或小额账户管理费的,借款人应保证还款卡(折)内余额足以偿还当月贷款月供,以免由于卡(折)余额不足而造成贷款逾期。  
    3、采用等额月均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且贷款发放银行为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的,借款人本人应避开还款日及前后各三个工作日,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到贷款业务部门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同时必须注意贷款处于逾期状态无法办理提前还款业务。  
    4、采用自由还款方式的借款人调整月还款额或申请提前还清贷款的,可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由还款操作手册》办理相关手续。
  • 装修贷款目前有有两种贷款,具体如下:
    1、申请个人信用贷款来装修
    信用贷款无抵押无担保,但市场上一半以上的信用贷款产品对消费者要求甚高,或是资产证明门槛的高高筑起,或是特定行业的人士、VIP客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才能申请,均要严格考察申请者工作性质、所处行业、收入状况等细节。
    2、个人消费贷款之装修贷款
    这里的消费贷款指的是持证抵押贷款,也就是用房产来抵押、申请的消费贷款。
    由于多家银行开展此业务,所以消费者的选择面相对较大。
  • 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也就是说,婚前一方的房屋,婚后不会自然转化为共同的产权。  
    1、共同还贷过程,是否会导致房屋变更为共同财产,通常在法律界已不是问题。  正确的理解应该是: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房屋仍为婚前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  
    2、共同还贷过程中房屋价值增值部分很难被法院判定为共有。  房屋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增值也是应该是其个人财产的增值;房屋并没有因离婚而变卖,不能确定增值部分就是确定的收入;如果房价增值部分要共享,那万一房屋贬值,另一方在离婚时则要倒贴有房一方的损失,这显然有悖于常理。  
    3、参与共同还贷,不以夫妻双方均有收入为前提。  鉴于婚后任何一方的劳动收入,均属于家庭共同收入,即使非产权人的一方没有自己的劳动收入,比如为全职太太,而由另一方的收入还贷,仍是婚后共同还贷。  最后,关于离婚时对非产权一方参与共同还贷的补偿,应按共同还贷期间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的数额,进行合理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