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男方付了首付,房产证是婚后办的,房产证上有男女双方的名字,贷款有男方还,但女方有给男方前,离婚时女方有份吗,已有小孩8个月,被男方家人剖腹产刀口处狠踢三脚,导致女方异常子宫出血,子宫内有积液,女方怀孕期间哺乳期间没有工作,嫁妆钱都贴补家用了,离婚后房产女方有份吗,小孩跟女方

离婚
2018-12-21 18:08: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哺乳期内,女方可以提出离婚诉讼,男方不可以;但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民政局是办理的。
    2、一次性要抚养费,如果男方同意,完全可以;如果男方不同意,法律只支持按月支付。
    3、抚养费要到孩子独立生活为止,而不是18周岁;但如果双方协商一次性支付,以18岁为准是比较合理的。
    4、我擅长处理离婚案件,包括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可以打我手机咨询。
  • 你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如果超过6个月男方第一次起诉离婚你不同意法院不会判离的,其次因为中止妊娠男方要求赔偿法院也不会支持的。 《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
    (五)项的规定处理。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嫁妆陪送,属于赠与行为,在双方登记前的陪送嫁妆宜认定为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在双方登记后的陪送嫁妆,如果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个人,该嫁妆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3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则为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他夫妻特有的财产。
      嫁妆虽然是女方为婚后的家庭生活所准备的,但它是女方在婚前用自已积攒的钱或父母亲友赠与的钱物所筹备,因此嫁妆是女方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 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
    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