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公司老板,公司一直没有给员工购买保险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然员工是知道并自愿的。现在公司经营不景气,要开除没有多大作用的岗位员工。并且给员工最后一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但是现在员工不同意此做法,要求公司赔偿她上班17个月的养老保险金和工资的双倍工资,请问公司该如何处理,如何将事情最小化?并且如果公司有类似开除员工的时候应该怎样去开除或者给予员工什么样的补偿才合法?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21 18:17: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有买社保则由社保支付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费;
    2、单位需要支付:误工费(即停工留薪期工资)按月支付,按正常上班计算工资;
    3、交通费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公交车标准报销;
    各地市规定并不统一,如果有疑问可以到当地的劳动资源保障局进行咨询一下。
  • 老板把公司卖掉,是投资人变更,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新的投资人应当承继前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 社保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的,个人应缴社保由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上年没十二个月按实际月计算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不得高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300%,不得低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60%。
    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28%(企业20%,个人8%),医疗保险10%(企业8%,个人2%),失业保险3%(企业2%,个人1%)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企业全额缴纳。
  • 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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