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补充条款:

1. 甲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仟元,并赔偿乙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招聘费用、培训费用、工资福利、交通食宿费用等),且乙方还有权解除合同

(1) 提供的证件或信息虚假,弄虚作假的:

(2) 不属于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录取的:

(3) 身体状况不符合招聘体检标准:

(4) 不服从乙方工作安排或分配的:

(5) 毕业时未能同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书:

(6) 毕业生未能同时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证书、计算机二级及以上证书:

(7) 严重违反乙方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2. 本协议有效期及甲方服务期不低于3年,甲方在三年内不得单方提出解除本协议,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赔偿乙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招聘费用、培训费用、工资福利、交通食宿费用等)

3. 鉴于甲方还未正式毕业,故双方权利义务按本协议执行;甲方应遵守乙方的薪酬制度、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务乙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我是应届生,现在是在这里实习一个多月了,感觉完全学不到东西,也找到了其他工作(这个需要签三方),准备不在这里干了,请问我必须交违约金吗?目前实习这里转正工资也才2200左右,他定的5000违约金是否合法?由于需要尽快拿到旧的去换新的,我就把5000给交了,现在听说只要去实习了就可以不交违约金请问我该怎么维权?谢谢

2018-12-21 18:29: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切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未履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就是培训时花销的培训费。如果没有培训费,就没有违约金。  如果没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服务期,就不存在违约金。
      培训协议不等同于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期必须在劳动合同内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合同法》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 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之后违约怎么办

    就业协议签订后,若学生或用人单位违约,由责任方按就业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若学生和用人单位经协商解除协议,应签署解除协议文件,交学校就业办备案。
    签订就业协议执行程序为:学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就业协议,双方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后协议即生效,用人单位应在与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书起的十五天内,把就业协议书送至学校进行鉴证。
    学校对就业协议书鉴证登记,并在十五天内,反馈给当事人,并将就业协议列入就业方案上报市高校就业指导中心。
  • 合同解除虽然也是基于违约事实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但它不属于违约责任方式,而属于合同违约后的一种补救措施;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也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一种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97条对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规定得十分明确,即“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合同解除后的一项法律后果,但这种法律后果不表现为违约责任,更不表现为违约金,因为该赔偿责任的适用有两个原则:  一是实行过错原则,无过错不产生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实行无过错原则,只要有违约事实的存在,不能主观上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是损失实际发生原则,即赔偿的损失必须是实际发生的损失。解除合同一方不能主张违约金的另一个理由是因为解除合同具有溯及力,合同解除后合同自始不存在,而违约金条款是原合同之一部分,不具有独立性,该约定也归于消灭,解除权人当然不得依照原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主张违约金,只能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解除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从其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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