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买了房子,合同2010年12月31日交房,交房时业主发现开发商不具备交房条件,都拒收,当时房子门开着,我进去看了一下,发现梁斜(房子是框架结构)这种属于质量问题吗?如交房时开发商对于斜梁是否赔偿业主

2018-12-21 20:24: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合同法的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个人认为你方未在质保期内通知,视为产品合格,至于有无使用再所不问。
    应当返还对方质保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您好!入住后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可以找开发商赔偿。根据城镇房屋买卖合同的规定,房屋有质量问题,可以直接找开发商或者找物业要求赔偿,双方无法协调的可以找房管部门投诉。  首先,购房者购买房屋都会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出现纠纷时法院判断的依据首先就是合同。
    所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购房者应该与开发商就住宅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双方对工程质量争议的解决方式进行明确约定。  住宅工程质量出现问题,首先是开发商的责任,开发商是第一责任人,发生经济赔偿时开发商首先应该进行赔偿。
    开发商可以依据相关责任向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追讨,如果是施工企业造成的,追讨施工企业;如果是材料本身造成的,施工企业再去追讨材料生产商,如果是开发商自己采购的,由开发商自己负责,就是这样一层一层地追究到直接责任人或者企业。
  • 开发商改变规划设计,未及时通知购房者的,可以退房,但是你是否能证明开发商改变了规划设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你这似乎并不属于主体结构问题。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可以退房。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哪些属于严重影响居住,法官自由裁量。
    你合同中没有约定质量问题,但仔细查验了房屋,并发现了问题则应及时书面提出要求修复,否则可以拒绝接受交房,由此影响迟延交房的,属于开发商违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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