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们消费者买了一款电子产品,因质量问题多次联系售后经协商换货,换过两次货后仍然有质量问题,再次邮寄去厂家维修,并发帖求助客服帮忙追赶维修进度。寄过去后打电话查询收件情况和维修进度一直无法接通。

???像这样的事件论坛好多买家抱怨,我们消费者该通过什么法律途径解决关于厂家不遵守维修协议和售后不负责任的回答?

消费者维权
2018-12-22 11:09: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产品质量事关人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近年来少数不法商贩生产伪劣产品,坑害人民。   
    (1)2007年,东北某大学大一新生买暖壶,结果壶底脱落,被开水烫伤右脚。这 产品质量 名新生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暖壶,结果暖壶出现问题,责任在于商家,老板最终接受了赔偿该新生的要求。   
    (2)2002年“黑心棉事件”曾经震惊全国。再生棉被用于制作棉衣、棉被等物品为人们生活所用,就成了百姓俗称的“黑心棉”。它粉尘大又经过一些硫酸等化学物质的漂洗,容易对人体造成极大的损害,因此在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颁布的《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办法》中,将再生棉列为絮用纤维制品禁用的原料。但是仍然有少数不法分子铤而走险。   
    (3)2002年,我国广东、广西等地查出“毒大米”数百吨,根据“毒大米”样本检验结果,黄曲霉毒素的含量严重超标。过量食用被黄曲霉毒素污染的食品,严重者可在2至3周内出现肺水肿、昏迷等症。   
    (4)1998年1月,山西省文水县发生了震惊全国的“
    1.26”假酒案,致死22人。犯罪嫌疑人使用含有剧毒甲醇的工业酒精勾兑白酒,并且出售。最终被判处死刑。   
    (5)1995年12月,湖南某位市民陪同家人到一家火锅店,使用的劣质煤气炉突然爆炸。脸部被大面积烧伤,导致毁容。   
    (6)受人喜爱的“油炸臭豆腐”也不安全。2007年,深圳十多家臭豆腐制造工厂为增加豆腐的臭味,竟使用粪便腌制。做好的豆腐还要用布包好埋在粪堆里。导致3名工商人员前去查处时,当场呕吐。   另外,为了染色,不法商贩在臭豆腐里面还加入了有毒的亚铁盐。   
    (7)2006年“地沟油”事件 “地沟油”是一种质量极差、极不卫生的非食用油,它含有多种毒素,流向江河会造成水体营养化。人畜一旦食用,会破坏白血球和消化道黏膜,引起食物中毒,甚至致癌。长期以来,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非法从下水道和饭店废水中提取地沟油,并作为食用油低价销售给一些街头小餐馆。

  • (一)完备的法规政策是杜绝房屋质量问题的基础  只有建立了完备的法规政策,明确的了房屋质量标准,消费者在实践中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建设部先后出台一系列法规政策,以加强房屋质量立法,提高工程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00年,建设部出台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就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作出了明确规定: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装修工程为2年。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的执法措施是杜绝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的界键  有法可依,还必须有法必依。只有各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都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执法,严惩质量违法事件,才能建立威慑力,迫使部分开发商、建筑商打消侥幸心理,堵住质量问题产生的缺口。  
    (三)正确的质量意识是杜绝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的根本  要杜绝房屋质量问题,从根本上讲,还得立足于开发商、建筑商树立正确的质量意识观,注重工程质量,在材料设备的采购中,在工程的施工操作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范,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工程质量,杜绝房屋质量问题。
  • 可以协商解决的侵权损害赔偿包括多种情况,比如关于医疗方面的侵权损害赔偿问题,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纠纷争议可以通过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有数字显示,目前协商解决的医疗纠纷达70%左右。
    现对此分析如下:首先,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没有特定的第三人参加。这种协商简单明了,但容易造成矛盾激化,特别在双方法律知识欠缺,协议书漏洞较多的情况下,往往达成协议后双方再起争端。

    其次,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达成调解协议。这种办法由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向卫生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从目前情况看,这种办法能及时平息事态,稳定双方的情绪。

    再者,当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后,可由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调解达成协议。该协议一经送达立即生效,具有强制执行力,并不得上诉。它的好处是法律效力高,规范性强。但医患双方要经历较长的时间。

    除上述三种法律规定的协商解决争议方式外,还有两种新型方式可以尝试,即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和律师参与或见证下的调解:

    第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共同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后者主持调解达成协议。
    这种调解程序规范,达成的协议如果没有法定撤销事由,就成为合法协议,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但目前,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医疗纠纷争议肯定缺乏经验,需大胆实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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